
1.問:市內辦理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需要什么材料?
答:辦理業務時需攜帶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、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、合法產權房屋或者合法使用權房屋證件、親屬關系證明材料、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或者協議書(限離婚或者再婚投靠隨遷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)。
2.問:和朋友兩人共有房產怎么辦理落戶?
答:按照政策規定,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動產權的,可以允許其中的一位產權人或者合同網簽備案人申報居住落戶。
辦理戶口登記時,申請人應當提供所有共有權人的不動產權證(或者網簽備案的房屋轉讓合同)、居民身份證和簽字捺印同意其遷移落戶的聲明。
3.問:回農村原籍創業人員可以將戶口從城鎮遷往農村嗎?
答:按照政策規定,回到原籍就業創業人員且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房屋的,可以到就業創業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社區集體戶落戶。
申請人應當持居民身份證、居民戶口簿、就業創業憑證、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。
4.問:城鎮戶口居民可以辦理投靠農村親屬落戶嗎?
答:按照政策規定,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登記,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,可以到投靠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夫妻投靠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。
申請人應當持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、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、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明材料、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
5.問:將戶口遷到社區集體戶的情形有哪些?
答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及使用權房屋,或者唯一合法產權房屋尚未取得權屬證明的,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申請辦理社區(村)集體戶登記。
(一)合法產權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轉讓的;
(二)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;
(三)房屋征收,在異地安置并且已經在安置房屋實際居住的;
(四)房屋征收,未安置居住房屋或者原戶口登記住址消失的;
(五)符合回到本市落戶的退出現役軍官、士兵或者本市生源畢業生以及其他人員,原同戶人員遷至社區(村)集體戶的;
(六)因離婚,其中一方不具有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;
(七)因工作,將集體戶口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,現工作單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;
(八)因企業破產清算、兼并重組,戶口無處遷移的;
(九)因故將本市戶口遷出,在本市不具備落戶條件的;
(十)因服刑本市戶口被注銷,在本市不具備落戶條件的;
(十一)其他特殊情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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